1、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是指企業生產和銷售化妝品應當取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化妝品生產。
2、《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其式樣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3、自2017年1月1日起,統一啟用《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化妝品生產企業持有的原《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自動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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