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1、茂名市行政區域內已經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經營企業;《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延續申請;2、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制定的《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
二、辦理材料
加蓋申請人公章,并同時提供紙質版原件及電子文件。
核對原件
核對原件
核對原件
核對原件
加蓋申請人公章,并同時提供紙質版原件及電子文件。
核對原件
加蓋申請人公章,并同時提供紙質版原件及電子文件。
加蓋申請人公章,并同時提供紙質版原件及電子文件。
加蓋申請人公章,并同時提供紙質版原件及電子文件。
核對原件
核對原件
核對原件
核對原件
加蓋申請人公章,并同時提供紙質版原件及電子文件。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本事項網上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根據辦事需求在網上辦事大廳找到相應事項提出申請,并上傳電子化材料提交確認;需同時提供紙質材料的,根據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郵寄紙質材料。
(2)受理。部門收到網上申請后對電子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5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出具電子《受理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5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需要到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才正式受理的,收到紙質材料并與網上材料核對無誤后,出具《受理回執》。
(3)審查。承諾時限內審查作出決定,予以通過的出具《準予許可決定書》并印制證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根據短信提示在網上個人中心查閱審批情況,到窗口領取審批結果。
窗口辦理流程
本事項窗口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到茂名市行政服務中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當場出具《受理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承諾時限內審查作出決定,予以通過的出具《準予許可決定書》并印制證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窗口辦結,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審批結果。
上述就是為你介紹的有關?《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延續辦理的內容,對此你還有什么不了解的,歡迎前來咨詢我們網站,我們會有技術人員為你講解。
關鍵詞: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消毒產品衛生許可證 進口化妝品備案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編輯精選內容: